“西貢露營強姦案懶人包” 2023年11月9日,一對久別重逢的舊同事,相約到西貢露營。男方提議到一個朋友推薦的「隱蔽、舒服、寧靜」的位置紮營,女方不疑有他,答應了。二人煮飯、飲酒、玩遊戲,氣氛看似尋常。凌晨1時許,女方感疲倦,鑽入自己的帳篷休息。一兩分鐘後,男方突然闖入,壓在她身上。她說「我唔要,你唔好搞我」,他沒有停。她叫「好痛」,踢開他。他衝出帳篷,一兩分鐘後再折返,今次沒有戴安全套。翌日,她發現下體大量出血。而他,只留下一句:「真係唔知會搞到咁,sorry囉。」。兩年後,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24歲被告馮卓禧否認兩項強姦罪。但庭上披露嘅細節,令「sorry囉」呢三個字,成為全案最刺眼嘅一句話。
案件時序:由重遇舊同事到報警
| 時間 | 事件 |
|---|---|
| 2019年 | 被告馮卓禧與X在工作時認識,交換Instagram;X同年8月離職後,二人再無聯絡 |
| 2023年8月底 | 二人在秀茂坪寶達邨重逢,恢復聯絡,成為朋友。被告稱自己剛失戀 |
| 2023年9月至10月 | 二人單獨外出,包括到長洲踩單車、食生日飯、萬聖節到蘭桂坊。被告曾試圖拖手及吻X,X均避開,並明確表示「我唔鍾意你」,只當他是朋友 |
| 2023年11月9日 | 二人相約到西貢露營,下午5時在寶達邨集合,乘的士到西貢,步行約10分鐘到達灣仔南營地。被告提議到隱蔽、少人的位置紮營,X聽從 |
| 2023年11月10日凌晨1時許 | X感疲倦入帳篷休息,一兩分鐘後被告闖入,壓在她身上強吻,X表示「我唔要,你唔好搞我」,被告仍脫其內褲、戴安全套強行性交。X大叫「好痛」並踢開被告,被告陽具軟下,衝出帳篷 |
| 約一至兩分鐘後 | 被告再折返,這次沒有戴安全套,再度強姦X。X感害怕,「唔知可以點樣處理」 |
| 2023年11月10日早上 | X起床用濕紙巾拭抹下體,發現大量出血。被告稱「我冇心㗎,我唔知會搞成咁,對唔住」,其後再稱「真係唔知會搞到咁,sorry囉」。二人食完早餐後一同離開 |
| 事後 | X向胞弟Y傾訴,三人於寶達邨平台對質,被告承認強姦X,X報警 |
| 2026年10月28日 | 案件在高等法院開審,被告否認兩項強姦罪,由大律師張錦榮代表,於4女3男陪審團席前審理。案件編號HCCC74/2025 |
案情細節:帳篷內嘅兩度施暴
庭上披露嘅案情,相當具體。X供稱,二人到達營地後,被告負責煮食,二人共進晚餐並飲酒,X飲了半支真露溝益力多,被告則飲了約1.5支真露。至凌晨1時,X感疲累,進入自己嘅帳篷躺下。一兩分鐘後,被告突然衝入帳篷,趴在她身上,親吻其臉部及頸項。X感煩躁,叫被告走開,並明確表示「我唔要,你唔好搞我」。被告沒有理會,伸手進其內衣摸胸,繼而脫下其內褲,要求X為他戴安全套,X不肯,被告便自己戴上,強行插入。
X不停掙扎,大叫「唔好」、「好痛」,並踢開被告。被告嘅陽具其後軟下,他稱「我帶咗套就會咁樣,所以我唔鍾意帶套」,隨即衝出帳篷。X以為自己已經安全,加上「都未load到頭先發生咩事」,所以留在帳篷內。但約一至兩分鐘後,被告再次闖入,這次沒有戴安全套,再度強姦X。X稱當時感到非常害怕,「我唔知我可以點樣處理」、「咁夜呢個時間,我可以點樣求助」。她說感到痛楚,叫被告「即刻停,唔好再搞我」,但被告沒有理會,直至完事。事後,二人背對背入睡。
| 施暴細節 | 內容 |
|---|---|
| 第一次 | 被告戴安全套強行性交,X反抗叫「唔好」、「好痛」並踢開,被告陽具軟下後衝出帳篷 |
| 第二次 | 被告未戴安全套折返,再度強姦X,X感害怕、痛楚,叫「即刻停」但不獲理會 |
| 事主傷勢 | 翌日發現下體大量出血,濕紙巾整張染紅 |
| 被告反應 | 稱「我冇心㗎,我唔知會搞成咁,對唔住」,其後再稱「真係唔知會搞到咁,sorry囉」 |
有網民睇完案情後即時話:「『sorry囉』呢三個字,比強姦本身更令人心寒。佢唔係唔知自己做咗咩,佢係覺得講句sorry就夠。」亦有人話:「X已經明確講咗唔鍾意佢、只當佢朋友,佢仲提議去隱蔽處紮營,呢個唔係衝動,係有預謀。」仲有人突破盲點:「第一次軟咗衝出去,一兩分鐘後再折返,仲要唔戴套,即係佢完全知道自己在做咩。」
法律框架:強姦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本案涉及嘅控罪,係《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18條「強姦」。根據條文,任何男子強姦女子,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控罪元素包括:被告明知女子不同意性交,或罔顧女子是否同意,而與該女子性交。本案中,X在庭上明確供稱曾表示「我唔要,你唔好搞我」、「好痛」,並作出踢開被告等反抗動作,控方將據此證明X並不同意性交,而被告是在知情或罔顧其意願嘅情況下施暴。
快問快答
問:案件幾時發生?喺邊度?
答:2023年11月9日至10日,西貢灣仔自然教育徑灣仔南營地。
問:被告係邊個?被控咩罪?
答:馮卓禧,24歲,被控兩項強姦罪,否認控罪。
問:被告與事主X係咩關係?
答:2019年曾任職同事,2023年8月在屋邨重逢後恢復聯絡,X只當被告是朋友,並曾明確表示不喜歡他。
問:被告點樣提議紮營?
答:被告稱朋友推薦一個比較隱蔽、少人、舒服和寧靜的位置,問X要不要去那邊紮營,X聽從建議。
問:事發經過係點?
答:X凌晨入帳篷休息後,被告闖入壓在她身上,X表示「我唔要,你唔好搞我」,被告仍戴套強行性交;X反抗踢開被告後,被告衝出帳篷,一兩分鐘後再折返,這次沒有戴套,再度強姦X。
問:事主有咩傷勢?
答:翌日發現下體大量出血,濕紙巾整張染紅。
問:被告事後講咗咩?
答:X表示「你真係整到我好痛」,被告稱「我冇心㗎,我唔知會搞成咁,對唔住」,其後再稱「真係唔知會搞到咁,sorry囉」。
問:案件點樣揭發?
答:X向胞弟Y傾訴,三人於寶達邨平台對質,被告承認強姦X,X最終報警。
問:強姦罪最高刑罰係咩?
答: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8條,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