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毒窟墮樓懶人包” 2026年10月25日,晚上9時28分,旺角新填地街385至387號。警方O記探員根據線報,突擊搜查上址一個唐樓單位,破門搗破一個懷疑毒窟。破門一刻,單位內外一片混亂。多名疑為顧客的人士見狀,即刻從後門奪門而出,沿樓梯直奔天台,試圖喺警方封鎖前逃離現場。混亂之中,一名42歲鄺姓本地男子,懷疑攀爬外牆窗戶躲避追捕,卻喺高處失足,直墮大廈對開地面,倒臥街頭,昏迷不醒。途人發現後報警,救護車將佢送往廣華醫院搶救,惟最終證實不治。警方事後檢查遺體,未發現可疑傷勢,初步調查相信佢係爬窗逃走時失足,案件由O記接手跟進。
單位內21人全數被捕 最老70歲 檢8.3萬毒品
死者嘅墮樓,只係呢場行動嘅其中一幕。警方喺涉事單位內,共拘捕11名本地男子及10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8至70歲,涉嫌「經營毒窟」、「販運危險藥物」及「服食危險藥物」。行動中檢獲嘅毒品數量唔算龐大,但種類齊全:約52.3克懷疑可卡因、約11.4克懷疑「冰」毒、約32.3克懷疑海洛英、29粒懷疑咪達唑侖(藍精靈),以及一批吸食工具,總市值約8.3萬元。換句話講,呢個毒窟嘅規模,大約係一個「街坊裝」嘅分銷同吸食據點,但足以令21個人同時被捕,年齡跨度更橫跨42年。
網民冷血金句:死咗仲好過坐監?
事件喺網上曝光後,討論區同社交平台嘅留言,出現咗一種令人心寒嘅「計算式」邏輯。有網民喺Facebook相關新聞底下留言,直接將死者嘅墮樓,包裝成一種「三贏」:
「某程度上個死者跌得死都係件好事嚟!一嚟無需承受法律責任,二嚟納稅人又可以養少個監犯!三嚟如果佢要踎監…衰販毒最少都判十幾廿碌!」
呢段留言,將一條人命嘅終結,化約成「省卻法律程序」同「節省公帑」嘅算式。佢嘅潛台詞好清楚:販毒係嚴重罪行,與其將佢送入監獄、用納稅人嘅錢供養十幾二十年,不如「慳返」。類似嘅「冷血金句」喺其他平台亦有流傳,有人話「唔使審,直接結案」,亦有人話「天有眼」。呢種將死者「非人化」嘅情緒,反映咗部分網民對販毒者嘅深惡痛絕,但同時亦踩咗一條道德界線:當我哋開始用「成本效益」去衡量一條人命值唔值得存在,呢個社會嘅同理心,其實已經響起警號。
網民反應類型 代表金句 潛台詞 冷血計算派 「納稅人養少個監犯」「無需承受法律責任」 將死亡視為節省公帑與司法資源的「解決方案」 因果報應派 「天有眼」「唔使審直接結案」 販毒者罪有應得,死亡是「報應」 反思派 「販毒係錯,但唔代表佢死咗就抵」 罪與罰應由法庭裁決,不應以死亡代替審判
法律後果一覽:販毒最高囚終身 經營毒窟可囚15年
死者已矣,但被捕嘅21人,將面對邊啲刑責?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
罪行 最高刑罰 販運危險藥物 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 開設或經營煙窟 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5年 管有/吸食危險藥物 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換句話講,單位內被捕嘅21人,如果最終被證實涉及經營或販運,面對嘅刑期可能以年計,甚至達十位數字。死者嘅墮樓,令佢避過咗呢場審判;但對於仍然在生嘅21人,法律程序先至剛剛開始。警方喺行動後亦重申,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快問快答
問:事件幾時發生?喺邊度?
答:2026年10月25日晚上9時28分,旺角新填地街385至387號一個唐樓單位。
問:死者係邊個?點解會墮樓?
答:42歲鄺姓本地男子。警方破門時,佢疑從單位逃走並爬窗,期間失足從高處墮下,送廣華醫院後不治。
問:警方拘捕咗幾多人?年齡同罪名係咩?
答:共21人(11男10女),年齡28至70歲,涉嫌「經營毒窟」、「販運危險藥物」及「服食危險藥物」。
問:行動中檢獲咩毒品?市值幾多?
答:約52.3克可卡因、約11.4克冰毒、約32.3克海洛英、29粒咪達唑侖及吸食工具,總市值約8.3萬元。
問:案件由邊個部門跟進?
答: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初步調查死者墮樓無可疑。
問:販毒最高刑罰係咩?
答:根據《危險藥物條例》,販運危險藥物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終身監禁;經營毒窟最高可判罰款500萬元及監禁1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