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環放狗咬人懶人包” 西環一名75歲老翁上周二(25日)晚遛狗時疑未有為其飼養的混種唐狗牽繩,狗隻突然撲向一名34歲女子並咬傷其左小腿,女子需送院治理。事隔僅5日,女傷者的男友竟在同一區再次目睹該老翁遛狗時依然沒有為狗隻牽繩,報警後警員僅口頭警告放行。女傷者男友直斥「感到震驚」,更揭發該狗隻今年6月已曾咬傷另一名途人。
事件經過速覽
| 項目 | 詳情 |
|---|---|
| 首宗案發日期 | 2026年8月25日(周二)晚上約11時 |
| 首宗案發地點 | 西環卑路乍街8號西寶城對開 |
| 涉案狗主 | 75歲姓吳老翁 |
| 涉案狗隻 | 黃色雌性混種唐狗,2歲8個月大 |
| 首宗受害者 | 34歲姓滕女子(左小腿被咬傷,送瑪麗醫院) |
| 次宗發現日期 | 2026年8月30日(周日)凌晨 |
| 次宗發現地點 | 西環加多近街海濱長廊 |
| 狗主當時行為 | 再次無牽繩、無戴口罩遛狗 |
| 警方處理 | 僅口頭警告後放行 |
| 狗隻前科 | 2026年6月曾咬傷另一名途人手部 |
女子遭無繩唐狗噬咬 左小腿當場濺血
8月25日晚上約11時,34歲姓滕女子在西環卑路乍街8號西寶城對開散步期間,遇上一名75歲老翁正在遛狗。據了解,該老翁當時未有為其狗隻牽上狗繩。滕女本身亦飼養一隻雪橇犬與松鼠狗的混種犬「Pomsky」,兩狗見面即有衝突。滕女護犬心切上前阻擋,右腳被該唐狗咬中受輕傷。
老翁事後連人帶狗往皇后大道西方向離開,滕女的梁姓男友追了大約一公里,對方一度停步。案件當時列為「被動物咬噬」,轉交漁護署轄下的動物管理中心跟進。

5日後再現街頭 狗主照樣無牽繩
8月30日凌晨約零時許,女傷者的梁姓男友在西環加多近街海濱長廊再度偶遇該名老翁和其寵物犬。令他震驚的是,該老翁遛狗時依然沒有為狗隻牽上狗繩和戴上狗口罩。梁生即時報警求助,同時要求老翁留在現場。老翁見狀立即為寵物犬牽上狗繩,並連人帶狗往士美菲路方向急走,企圖離開。梁生一邊拍片,一邊尾隨對方。
警員接報到場後,在美菲閣對開截停該名老翁。然而,經調查後警方僅向老翁發出口頭警告,便將他放行。警員向梁生表示,會再次將個案轉交漁護署跟進。
狗隻有前科 網民怒斥狗主不負責任
梁生透露,同區另有一名居民同樣被該犬咬過。據了解,今年6月已有另一名途人疑被這隻唐狗咬傷手部。事件曝光後,大批網民在社交平台留言怒斥涉事狗主極度不負責任:
- 「X,隻狗咬過人仲唔戴繩,個主人真係靠害」
- 「硬食無妄之災,當街坊係水魚」
- 「明知隻狗有攻擊性仲唔牽繩,呢啲人真係累街坊」
- 「咬完人仲可以繼續唔牽繩,香港法例係咪有問題?」
法律責任與漁護署跟進
根據香港法例第421章《狂犬病條例》第23條,狗隻在公眾地方時必須以狗帶牽引或以其他方式妥善控制,違者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同條例第25條亦訂明,如有狗隻畜養人違反第23條的規定而其狗隻咬任何人士,該狗隻的畜養人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1萬元。
目前涉事狗隻已被送往漁護署轄下動物管理中心作進一步檢驗。據悉該犬隻已植入晶片及接種狂犬病疫苗。梁生認為該名老翁應受到監管,以免同類意外再次發生。有市民促請政府加強對寵物飼養的監管,特別是針對具攻擊性的狗隻,應立法強制狗主在公眾場所為狗隻牽繩及戴上口罩,否則應加重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