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教授收受禮物” 社交平台流傳一段影片,指香港理工大學一名教授疑收受學生送贈兩支茅台酒及冬蟲夏草,事件引起公眾關注的不僅是「是否收禮」,更關鍵的是有否依照大學既定機制向校方申報,以及是否可能觸及《防止賄賂條例》。
影片內容曝光 收禮細節惹質疑
影片中,一名操普通話男子將兩支茅台酒及冬蟲夏草送給被稱為「老師」的男子,並多次強調「一定要收下」、「是為你準備的」,又形容只是「小小心意」,感謝對方在學業上的指導。
被稱為「老師」的男子則回應「這個很貴」、「不用花這些錢」,亦說「一個就夠,這麼多幹嘛」,其後又提及「這個東西我真的不好帶回去」,建議借用箱子,相關說法引起是否已實質收受禮物的討論。
涉事教授身份確認
根據影片所拍攝辦公室門口資料及校方公開資訊比對,涉事人士為理大電機與電子工程學系電機及控制系統講座教授諸自強。他具豐富學術背景,曾於英國從事研究及教學,2016年獲頒英國皇家工程院院士銜,近年在理大任教,並於去年獲選為2025年度美國發明家科學院院士。
茅台與冬蟲夏草 市值遠超千元
片中提及的茅台為2021年出產,市面售價一般介乎2,000至3,000港元一支,兩支價值已達4,000至6,000元,再加上冬蟲夏草屬高價中藥材,整體禮物價值明顯超過一般大學容許的「小額禮物」水平。
大律師:關鍵在有否申報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一般大學規定教職員只可接受價值不高於1,000元的禮物,如超出該金額,必須向校方申報並取得書面批准,否則有機會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他強調,即使禮物並非即時換取任何好處,只要存在「誘因或報酬」的可能性,已構成法律風險,「延後利益」同樣屬於條例規管範圍。
事後交還禮物 未必可免責
涉事教授回覆傳媒時表示,已將禮物交還學生。惟陸偉雄指出,是否構成違法須視乎交還的時間點及是否曾向校方申報。
若教授在未向校方申報情況下收下禮物,並於事件被傳媒揭發後才歸還,仍可能已觸犯相關法例;反之,如先申報並獲校方指示不可接受,再歸還禮物,則可構成合理辯解。
或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陸偉雄補充,除《防止賄賂條例》外,若教職員行為涉及嚴重失當或重大疏忽,亦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由於教職員在法律上被視為公職人員,其操守標準相對更高。
校方回應:已按程序處理
理大回覆查詢時表示,校方已按既定程序處理有關事件,並重申一直重視員工誠信操守。《員工手冊》中已列明《接受利益和款待的誠信指引》,要求全體員工嚴格遵守。
立法會議員:避免收禮最穩妥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鄧飛表示,事件容易引起社會觀感問題,大學與教授均應主動澄清。他建議教師應避免接受學生或家長的任何貴重禮物或服務,即使出於感謝,也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法律及操守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