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塘賣淫集團懶人包” 2026年10月28日,觀塘警區召開記者會,公布一項代號「尖嶽」的反罪惡行動成果。由今年3月至10月,警方針對區內街頭賣淫活動展開深入調查,最終瓦解一個組織嚴密、分工精細的本地賣淫集團,共拘捕30人。集團嘅運作模式,遠比一般街頭賣淫複雜——佢哋唔單止在內地招攬女子來港、安排住宿、收取「日租」抽佣,更喺觀塘街頭自行安裝多部閉路電視,24小時監控警員嘅巡邏同執法行動,再透過通訊軟件群組向賣淫女子通風報信。警方形容,集團嘅反監控手段,增加咗執法同追查嘅難度。
案件時序:由放蛇掃黃到搗破集團
集團運作模式拆解:通訊軟件招人 日租抽佣 全程不見面
集團嘅運作,刻意保持高度隱蔽性。骨幹成員利用即時通訊軟件在內地招攬女子,安排佢哋來港後,前往觀塘指定單位賣淫。營運期間,骨幹成員全程只透過通訊軟件在幕後指示,唔會同賣淫女子直接面談,藉此提高隱蔽性,增加警方追查難度。集團向每名女子收取每日600港元嘅「日租」,作為賣淫單位嘅費用;據了解,部分相貌娟好嘅女子,更會被額外抽佣。換句話講,集團唔係直接「控制」女子賣淫,而係以「業主」或「中介」嘅角色,透過出租單位同招攬客人嚟牟利,試圖喺法律上保持距離。
反監控「天眼」:10部閉路電視 24小時傳送實時畫面
今次案件最引人注目嘅,係集團嘅「反監控」手段。集團安排技術人員在觀塘街頭安裝多部連接網絡嘅閉路電視,將實時畫面24小時無間斷傳送至集團成員嘅私人手機。集團成員透過呢啲畫面,可以隨時掌握賣淫活動嘅情況,更可以即時監察警員嘅巡邏位置同執法行動,一旦發現警方接近,就透過通訊軟件群組向賣淫女子通風報信,協助佢哋避開截查。警方喺行動中檢獲10部涉案閉路電視及2個5G路由器,相關設備連接互聯網,具備遠程監看功能。警方形容,集團嘅反監控安排,係刻意針對警方嘅執法模式而設,企圖以科技手段抵消警方嘅街頭巡查優勢。
被捕30人一覽:6名骨幹技術員+24名內地女子
整個「尖嶽」行動共拘捕30人,涵蓋集團嘅不同層級。
被捕人類別 人數 年齡 涉嫌罪行 本地集團主腦及骨幹(2女) 2 42歲及49歲 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本地技術人員(男) 4 35至55歲 協助與教唆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 持雙程證內地女子 24 25至59歲 違反逗留條件、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合計 30 — —
警方指出,兩名被捕女主腦負責操控賣淫女子,4名男技術人員則負責安裝及維護閉路電視系統。據了解,集團初步未見涉及黑社會背景。警方在行動中亦拆除多個宣傳賣淫服務嘅招牌。
法律框架:依靠他人賣淫收入最高囚10年 販運人口可囚終身
本案涉及多條香港法例,涵蓋集團骨幹、技術人員及賣淫女子本身。
罪行 法律條文 最高刑罰 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37條 監禁10年 協助與教唆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 普通法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與主罪刑罰相若 販運他人進入香港以賣淫 《刑事罪行條例》第129條 監禁20年(嚴重者可判終身監禁) 違反逗留條件 《入境條例》(第115章) 罰款及監禁,並可被遣返 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 《刑事罪行條例》第147條 罰款及監禁
值得留意嘅係,警方今次以「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協助與教唆」等罪名拘捕集團骨幹及技術人員,而非直接以「控制他人賣淫」起訴。有法律界人士分析,集團刻意唔同賣淫女子直接接觸、只透過通訊軟件幕後操作、以「日租」而非「拆賬」形式收費,正正係試圖喺法律上製造距離,避免觸及「控制他人賣淫」呢條更重嘅控罪。但警方仍可透過「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及「協助與教唆」等罪名追究,最高刑罰同為監禁10年。若案情涉及販運人口,刑罰更可達終身監禁。
警方呼籲:技術人員勿被利用 接工程要查用途
警方在記者會上特別作出呼籲,指非法賣淫活動中,除咗提供性服務嘅人之外,背後操控或提供協助嘅人亦極有可能觸犯法例。警方又提醒,裝修師傅或技術人員在接洽不同工程時,應多加留意相關工作嘅性質及用途,運用專業判斷與常識,避免遭不法之徒利用而誤墮法網。今次案件中,4名技術人員正是因為協助集團安裝及維護閉路電視系統而被捕,正好說明「技術中立」並非抗辯理由——當技術人員知道或理應知道相關設備係用嚟協助非法活動時,佢哋嘅行為本身已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快問快答
問:行動代號係咩?由邊個警區負責?
答:代號「尖嶽」,由觀塘警區負責,行動期為2026年3月至10月。
問:總共拘捕幾多人?
答:30人,包括6名本地集團骨幹及技術人員,以及24名持雙程證內地女子。
問:集團點樣招攬內地女子?
答:透過即時通訊軟件在內地招攬,安排女子來港後到觀塘指定單位賣淫。
問:集團點樣牟利?
答:以收取賣淫單位「日租」為名,向每名女子收取每日600港元,部分女子被額外抽佣。
問:集團嘅「天眼」系統係點運作?
答:在街頭安裝10部連接網絡的閉路電視,將實時畫面24小時傳送至集團成員私人手機,監控警員巡邏並通風報信。
問:警方檢獲咗咩證物?
答:10部涉案閉路電視、2個5G路由器,以及大量非法色情宣傳物品、避孕套及一次性床單。
問:兩名女主腦涉嫌咩罪?
答:涉嫌「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為生」。
問:技術人員涉嫌咩罪?
答:涉嫌「協助與教唆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
問:依靠他人賣淫收入最高刑罰係咩?
答: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37條,最高可判監禁10年。
問:販運人口來港賣淫最高刑罰係咩?
答: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