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女5男性交案在高等法院續審,狗帶性玩具與辯方反指事主的爭議,成為庭上焦點。案件編號HCCC94/2025,5名被告包括小學教師、地政主任、工程實習生、消防員及自僱YouTuber,全部否認控罪。事主X案發時14歲,透過匿名交友程式Heymandi結識多名男子,在2023年5月至6月短短一個月內,先後與5人發生非法性交。案件揭發源於一宗手機被奪報警,而非事主主動舉報。以下“14歲少女涉與5男性交案懶人包”,整合案件時序、被告背景、狗帶性玩具羅生門、法律框架及快問快答,快速掌握。
案件速覽:一個月內5次見面 揭發源於手機被奪
本案時序相當關鍵。事主X在2023年5月至6月期間,先後與5名被告見面並發生性行為。同年6月4日,X在Heymandi認識一名自稱在遊艇會工作的男子,對方以介紹工作及需預先下載手機軟件為由,要求X交出手機。X交出一部iPhone 12 Pro Max後,多次催促歸還不果,遂與母親報警求助。警員見X手臂有瘀傷並查問,X才稱先後與8名男子性交,其中一人襲擊她。換言之,案件並非由事主主動舉報性侵,而是從手機被奪的報警求助中意外揭發。
庭上亦披露,X最初使用「hi?」作用戶名稱,後來改為「葵涌」,有網友聲稱住在附近,問她要否「一齊搞嘢」。X知道信息內容是性交邀請,其後在用戶名稱加上「14歲」,原意是「想畀人知我得14歲,唔搞得」,豈料反招致更多人聯繫,對話往往由普通聊天轉為聊色情事及邀約見面。X第一次性經驗,就是與網友在自己寓所大廈頂層的後樓梯發生。
| 時間 | 事件 |
|---|---|
| 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 | 事主與5名被告先後見面及發生非法性交 |
| 2023年6月4日 | 事主在Heymandi認識自稱遊艇會工作男子,交出手機後不獲歸還 |
| 報警後 | 警員見事主手臂有瘀傷查問,事主稱先後與8名男子性交,其中一人襲擊她 |
警務處數據顯示,過去三年錄得2,156宗侵害兒童性罪行案件,其中涉及「兒童網上性誘識」的案件,2025年錄得100宗,2026年首四個月已錄得40宗。本案正好反映匿名交友程式在缺乏年齡驗證下,如何成為未成年人接觸性邀請的渠道。
5被告背景與控罪一覽 教師消防員YouTuber全否認
本案5名被告的背景,是案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另一原因。5人分別為報稱教師的譚兆竣、地政主任陳家明、工程實習生吳啟正、消防員曹杰庭及自僱YouTuber黃栢康。根據控罪,5人各被控一項非法性交罪及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曹杰庭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黃栢康則另被控兩項襲擊罪。案件發生於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女事主X案發時14歲。5名被告全部否認控罪,案件仍在高等法院續審。
被告 案發時報稱職業 主要控罪 譚兆竣 教師 非法性交、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陳家明 地政主任 非法性交、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吳啟正 工程實習生 非法性交、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 曹杰庭 消防員 非法性交、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未經同意下肛交 黃栢康 自僱YouTuber 非法性交、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兩項襲擊
庭上亦披露,辯方對其餘被告的案情與事主說法存在重大分歧。辯方在盤問時指出,其中3名被告並無與她性交,3人分別在酒店房聊天、因拒絕性交而與她不歡而散,以及在寓所提供補習。事主一一否認。代表陳家明的大律師盤問X,指出二人到酒店房後,X主動提出性交,陳拒絕令雙方不歡而散,最終X一人離開房間。X不同意二人沒有性交的說法。代表吳啟正的大律師則問及,X與陌生男子性交有何好處。X同意每次性交均不涉金錢交易,她沒有歡愉感覺,認為可藉性交去維繫雙方友誼。就涉及吳的事件,吳稱自己擅長數學及在科大就讀,二人有共識以性交換取吳提供補習。辯方指出,當日二人見面純粹補習,X沒有提及自己未成年,X稱不同意。
狗帶性玩具羅生門 事主稱教師要求戴上 辯方反指事主帶來
案件審訊期間,最具爭議性的細節之一,是關於狗帶性玩具的使用。控方在庭上播放事主X的另一個錄影會面,X在該會面中稱,與小學教師譚兆竣在酒店房間性交時,譚曾使用性玩具。X指該工具是一條狗帶,狗帶連接一條繩,譚把狗帶套住X,然後拖住繩,要X全身赤裸扒在地下行走,狗帶上有一個球,該球放入X口中。
X其後接受辯方盤問,代表譚兆竣的大律師指出,X和譚在網上認識到見面,相隔不足一天,問X為何願意玩該性玩具。X稱因譚提出,她認為可以嘗試,加上玩該性玩具不會使人受傷。X又稱她容易順從他人意見,且譚透露了他的背景,X認為他值得信任,因此相信譚。辯方問該性玩具是否具侮辱性,X稱當時有感到尷尬。
然而,辯方道出其案情時,反指該性玩具是X給被告的。辯方指X稱有人送給她,她怕母親發現,故給了該老師,但兩人並無使用。律師又指,X與該老師在酒店房內只在聊天,無發生性行為,X否認說法。辯方亦質疑,性交時使用這些物品的情況很罕見,但X在首次錄取口供時卻未有提及。X稱當時她集中供述性交的事,並以為戴上狗帶不屬於性行為之一,才沒提及。這個羅生門,成為案中其中一個關鍵爭議點。
法律框架:非法性交最高囚5年 政府性罪行諮詢進行中
本案涉及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124條「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性交」。根據該條文,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女童同意性交,被告人仍可因第124條被定罪,因為該條文訂明被告人都須負上嚴格法律責任,一旦證實女童在性交時確實未滿16歲,即使被告人真誠相信該女童已年滿16歲,該被告人仍會被定罪。
若涉案女童未滿13歲,則適用《刑事罪行條例》第123條,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本案事主X案發時14歲,因此適用第124條。另外,曹杰庭另被控的一項未經同意下作出的肛交罪,則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18D條,與21歲以下女童作出肛交是刑事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與此同時,政府正就完善性罪行法例展開公眾諮詢。保安局於2026年7月7日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建基於法律改革委員會的72項最終建議,涵蓋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涉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等範疇。在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方面,政府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同時新訂8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包括4項與未經同意性罪行對應的罪行、2項針對兒童的額外保護罪行,以及2項防範兒童遭性剝削的預備或輔助性質罪行。律師會刑法及訴訟程序委員會主席熊運信表示,律師會原則上支持設立「持續性侵犯兒童罪」,但強調新罪行必須確保舉證責任繼續落在控方身上,不應降低。
快問快答與重點一覽
快問快答
問:被告被控咩罪?
答:5人各被控非法性交及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曹杰庭另被控未經同意下肛交,黃栢康另被控兩項襲擊,全部否認控罪。
問:案發時事主幾多歲?
答:14歲。
問:被告幾時犯案?
答:2023年5月3日至6月2日。
問:案件點樣揭發?
答:事主交出手機不獲歸還,與母親報警,警員見手臂有瘀傷查問,事主才披露先後與8名男子性交。
問:狗帶性玩具邊個帶來?
答:事主稱譚兆竣要求戴上,辯方反指由事主帶來,兩人並無使用,說法完全相反。
問:5名被告職業係咩?
答:教師、地政主任、工程實習生、消防員及自僱YouTuber。
問:案件而家進展到邊個階段?
答:案件在高等法院續審,案件編號HCCC94/2025,5名被告否認全部控罪,最終裁決有待法庭審理。
重點一覽
本案關鍵在於事主在交友程式標明「14歲」後反招更多人聯繫,以及狗帶性玩具由誰帶來的羅生門。5名被告職業涵蓋教師、消防員等專業人士,全部否認控罪。法律上,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最高可囚5年,即使女童同意亦不能免責。政府正就性罪行法例進行公眾諮詢,建議劃一同意年齡為16歲,並新訂多項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案件揭示匿名交友程式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性罪行法例在網絡時代是否需要與時並進,以及社會應如何平衡保護兒童與尊重青少年自主之間的張力。案件仍在續審,最終裁決有待法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