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日下午4時35分,黃大仙竹園道竹園街市外,發生一宗令人痛心的奪命交通意外。88歲邱姓老翁剛享用完下午茶,在翠竹商場對開專線小巴站登上一輛72號小巴,打算前往街市買餸後再回家。據了解,69歲黃姓司機疑未為意老翁正在上車便開行,老翁頓時失去平衡,連人帶買餸手拉車翻倒車外,左邊後腦浴血、左腳受傷。老翁當時仍然清醒,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時可與家人透過電子訊息交流,惟入院後約一個半小時,電腦掃描顯示左腦大量出血,隨即陷入昏迷。留醫6日後,延至10月8日晚上9時21分證實不治。警方10月9日以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拘捕69歲黃姓小巴男司機。以下“黃大仙老翁小巴跌倒亡懶人包”,整合案件時序、乘客憶述、家屬反應、法律罰則及快問快答。
案件時序:由下午茶到6日後不治
本案由10月2日意外發生,到10月8日老翁不治,橫跨6日。以下為關鍵時間節點。
時間 事件 10月2日下午4時35分 88歲邱姓老翁在黃大仙竹園道翠竹商場對開專線小巴站,登上72號小巴,打算前往街市買餸後回家 10月2日下午4時35分後 據了解,69歲黃姓司機疑未為意老翁正在上車便開行,老翁失平衡連人帶買餸車翻倒車外,左邊後腦浴血、左腳受傷 10月2日下午4時35分後 途人大叫「哎呀!」司機立即停車,眾人相繼落車查看。熱心人士遞上紙巾協助止血,兩名男途人扶起老翁坐回行人路上 10月2日下午 救護員接報到場,老翁頭部和腳部受傷,神智清醒,由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10月2日下午約5時05分 死者兒子趕抵伊利沙伯醫院,當時父親左邊頭部及腳受傷、神智清醒,仍能與全家人透過電子訊息交流 10月2日下午約6時05分 入院後約一個半小時,電腦掃描顯示父親左腦大量流血,隨即陷入昏迷狀態 10月2日至10月8日 老翁留醫6日,情況未見好轉 10月8日晚上9時21分 邱姓老翁在伊利沙伯醫院證實不治,終年88歲 10月8日晚上 死者兒子在社交平台發文悼念父親,呼籲目擊者提供線索 10月9日 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拘捕69歲黃姓小巴男司機,案件由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跟進
乘客憶述:連人帶買餸車翻倒 後腦浴血仍清醒
事發時坐在司機位後方的乘客涂女士,向《香港01》憶述了整個事發經過。她表示,當時她正低頭使用手提電話,小巴停站後甫開車一刻,即聽到車外有途人大叫「哎呀!」司機遂立即停車,眾人紛紛查看,她見到一名老翁倒臥在車外地上,其用作買餸的袋式手拉車仔亦翻倒在外,「其中一個轆晾住(小巴門邊梯級)」。
| 乘客憶述細節 | 內容 |
|---|---|
| 涂女士座位位置 | 司機位後方 |
| 事發一刻 | 小巴停站後甫開車,即聽到車外途人大叫「哎呀!」 |
| 所見情況 | 老翁倒臥車外地上,買餸車翻倒,其中一個轆晾住小巴門邊梯級 |
| 老翁傷勢 | 左腳在車底輪邊、左邊後腦浴血 |
| 老翁狀態 | 聆聽及回應較緩慢,眼光迷惘,但仍然清醒有反應,自己懂得清理血跡 |
| 途人協助 | 熱心人士遞上紙巾協助止血,兩名男途人扶起老翁坐回行人路上 |
| 涂女士推測 | 「懷疑佢想上車但上唔切,司機唔知睇唔到定咩,一關門就開,無情力扯一扯失平衡跌」 |
| 涂女士感受 | 「真係不幸,我仲以為佢冇事,見佢仲清醒,希望佢家人節哀」 |
涂女士續指,有部份小巴司機的確比較粗心大意,「間中都會有一兩個」;當然有部份亦十分謹慎有耐性,難以一概而論。但區內長者眾多,她認為要小心為上,對事件感到十分遺憾,自己日後搭車亦會加倍留神。
家屬反應:兒子籲目擊者提供線索 盼討回公道
死者兒子邱先生在社交平台發文悼念父親,指父親邱錫雄於10月8日晚上8時59分安靜地離開。他在帖文中詳細交代事發經過,指10月2日下午約4時33分,地點在竹園道竹園街市外小巴站,司機「完全不顧88歲老人家的安全,還沒有上車就開車,導致爸爸跌下車,左腦受創」。他又指,父親抵達伊利沙伯醫院時仍跟全家人一起電子信息交流,惟一個小時後腦掃描發現左腦大量出血,進入昏迷狀態。
邱先生向《香港01》透露,事發時父親剛享用完下午茶,在翠竹商場對開專線小巴站,打算乘搭72號小巴前往街市後再回家,惟在小巴上發生意外。他指父親向來身體健康,意外令一家人深感難過,慨嘆「生命無常,珍惜眼前人」,並希望還原父親發生意外的經過,呼籲若有市民或途人目擊事發經過,可向他提供資料。他更在帖文中表明:「爸爸一向身體健康,我定討回公道。」
法律框架:危駕致死最高囚10年 近期同類案例判刑一覽
本案涉及的法律條文,主要是《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6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根據條文,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及罰款50,000元。如屬首次被定罪,駕駛資格會被取消至少5年;如屬再次被定罪,則至少10年,並須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
法律要點 內容 罪行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 最高刑罰 監禁10年及罰款50,000元 停牌安排 首次定罪至少停牌5年;再次定罪至少停牌10年 加刑因素 超速、衝紅燈、酒駕或藥駕、嚴重疏忽、不顧而去 本案適用 69歲黃姓小巴司機涉危駕致死被捕,正被扣留調查
翻查近期同類案例,一名68歲小巴司機2026年8月因在鑽石山交匯處撞斃一名47歲女途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成,判囚9個月、停牌5年。另一名66歲小巴司機2025年9月在觀塘撞斃一名83歲女途人,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2020年4月,一名71歲小巴司機在海泓道因開車時導致一名78歲女乘客失去平衡跌倒受傷,被警方以「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拘捕,該罪最高可判罰款50,000元及監禁7年。
快問快答
問:事件幾時發生?喺邊度?
答:2026年10月2日下午4時35分,黃大仙竹園道竹園街市外小巴站。
問:死者係邊個?幾多歲?
答:88歲邱姓老翁,事發時剛享用完下午茶,打算乘搭72號小巴前往街市後回家。
問:意外點樣發生?
答:據了解,69歲黃姓司機疑未為意老翁正在上車便開行,老翁失平衡連人帶買餸車翻倒車外,左邊後腦浴血、左腳受傷。
問:老翁送院情況如何?
答: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時神智清醒,可與家人電子信息交流。入院後約一個半小時,電腦掃描顯示左腦大量出血,陷入昏迷,留醫6日至10月8日晚上9時21分不治。
問:邊個被捕?
答:69歲黃姓小巴男司機,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被捕,正被扣留調查。
問:案件由邊個部門跟進?
答:東九龍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
問:危駕致死最高刑罰係咩?
答: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及罰款50,000元,首次定罪至少停牌5年。
問:家屬有咩回應?
答:死者兒子在社交平台發文悼念,指父親一向身體健康,呼籲目擊者提供線索,表明「我定討回公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