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屯門寶田邨發生一宗弒父命案。26歲保險經紀黎謹友,被指向65歲父親黎金福借款20萬元償還高利貸不遂,以刀刺向父親頸部至少6次,致其死亡。事後他將屍體藏於紅白藍膠袋,棄置於香港仔瀑布灣海面,再從父親戶口提取20.3萬元,其中18.3萬元轉帳予高利貸放債人,隨即潛逃台灣。他其後回港自首,經審訊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但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高等法院重審。2026年10月20日,重審正式開審,被告否認謀殺,警誡下堅稱自己只是「一時失手」。控方則披露,被告在重組案情時曾透露,父親死後他一度嘗試用刀從右肩肢解屍體,但不成功。以下“保險經紀弒父重審懶人包”,整合案件時序、重審焦點、關鍵案情及快問快答。
案件時序:由2018年行兇到2026年重審
本案橫跨近八年,由案發、定罪、上訴得直,到發還重審,關鍵時間節點如下。
時間 事件 2018年10月 黎父以年屆65歲為由申請取回強積金,案發前一周收到13.8萬元,戶口結餘約22.2萬元 2018年12月4日 被告與父親在屯門吃早餐後,一同返回寶田邨單位;被告向父親借款20萬元不遂,以刀刺向其頸部數次 12月5日 被告安排GoGoVan將一個膠箱由屯門運往華富邨胞妹單位;同日在當舖典當一隻勞力士手錶,獲8,000元 12月4日至6日 被告先後從父親戶口提取共20.3萬元,當中18.3萬元轉帳予高利貸放債人 12月6日凌晨 被告攜帶行李箱前往瀑布灣方向,折返時已沒有攜帶行李箱 12月6日早上 有市民發現紅白藍膠袋漂浮瀑布灣海面,內藏黎父屍體 12月6日中午 被告乘飛機前往台灣高雄;警方致電聯絡,被告稱會回港自首 12月6日晚 被告返港,在機場被捕;警誡下稱「一時失手」用刀捅向父親數次,並非有心弒父 2021年 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依例判處終身監禁;被告另承認盜竊罪 2025年7月 上訴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主要理據涉及原審時未披露的通話紀錄 2025年8月 上訴庭下令案件就謀殺罪發還高等法院重審 2026年10月20日 案件在高等法院重審開審,由4男3女陪審團審理,被告否認謀殺罪
重審焦點:「一時失手」VS「企圖肢解」
今次重審的核心爭議,在於被告當時的意圖——究竟係「一時失手」嘅誤殺,抑或帶有惡意嘅謀殺。控方喺開案陳詞中指出,被告同父親關係並非一直和睦,案發當日他先陪父親飲早茶,再返寓所為父親按摩背部,其間以自己無業及要照顧子女為由,向父親借貸20萬元,但遭父親辱罵及用椅子擲向他。被告在警誡下聲稱,自己係被激怒下先從褲袋掏出一把刀,刺向父親頸部數次,屬於「一時失手」,並非有心弒父。
但控方披露咗一個更令人震驚嘅細節:被告在重組案情時曾透露,父親死後,他曾嘗試用刀從父親嘅右肩開始肢解屍體,但未能成功。呢個細節,連同法醫報告指死者右側頸部一處傷口係由「6次或以上嘅連續刺擊」造成,對動脈及氣管造成損傷,成為控方質疑被告「一時失手」說法嘅重要依據。被告一方則維持「被激怒」嘅抗辯方向,試圖將案件導向誤殺而非謀殺。
控方立場 辯方立場 被告因借錢不遂而動殺機,刺頸至少6次,事後企圖肢解、棄屍、盜款、潛逃,行為具明顯惡意 被告被父親辱罵及擲椅,一時激怒下「失手」刺向父親,並非預謀殺人,應屬誤殺 被告曾嘗試肢解父親屍體但不成功 被告對案情事實不作爭議,但爭議其殺人意圖
關鍵案情回顧:盜款20.3萬 18.3萬還債
除咗殺人同棄屍,被告事後嘅財務操作亦係案情嘅重要部分。控方指,被告喺12月4日至6日期間,先後用父親嘅提款卡提取及轉帳共20.3萬元,當中18.3萬元直接轉帳畀一名高利貸放債人,其餘款項則用於個人開支。此外,被告喺12月5日將一隻勞力士手錶典當,獲得8,000元。佢喺潛逃台灣前,亦安排GoGoVan將一個膠箱由屯門運往華富邨胞妹單位,相信與處理證物有關。
被告喺錄影會面中解釋,自己當時面對高利貸壓力,一度想自殺以阻止放債人再騷擾其妻,並想見父親最後一面。佢又提到,童年時父親酒後會家暴,直到自己兒子出生後,才不再記恨父親。呢啲背景陳述,可能成為辯方喺重審中爭取陪審團同情嘅材料。
上訴得直原因:未披露嘅通話紀錄
被告原本喺2021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佢不服上訴,主要理據涉及一項原審時未被披露嘅證據:案發前,父親曾用一個未被披露嘅手機號碼致電被告,通話近半分鐘。上訴庭接納呢項新證據,認為如果陪審團當時得悉呢段通話紀錄,可能會影響佢哋對被告供詞可信性嘅判斷,因此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並下令發還重審。
控方曾反對重審,指案件只係因為控方嘅技術失誤而令上訴得直,指控仍然強而有力;辯方亦反對,指重審會對被告不公。但上訴庭最終認為,重審焦點在於被告是否被激怒,時間因素影響不大,遂下令案件發還高等法院。
快問快答
問:被告係邊個?案發時幾多歲?
答:黎謹友,案發時26歲,報稱保險經紀。
問:死者係邊個?
答:被告的父親黎金福,終年65歲。
問:事件幾時同喺邊度發生?
答:2018年12月4日,屯門寶田邨單位。
問:被告點解殺父?
答:被告向父親借款20萬元償還高利貸不遂,聲稱被父親辱罵及擲椅後「一時失手」以刀刺向父親頸部。
問:死者致命傷係咩?
答:右側頸部一處傷口由6次或以上連續刺擊造成,對動脈及氣管造成損傷。
問:被告事後做咗啲咩?
答:將屍體藏於紅白藍膠袋棄置瀑布灣,從父親戶口提取20.3萬元(其中18.3萬轉帳還債),潛逃台灣後回港自首。
問:案件而家嘅進展係點?
答:被告原審謀殺罪成判囚終身,上訴得直後案件發還重審。2026年10月20日在高等法院重審開審,被告否認謀殺。
問:控方喺重審披露咗咩新細節?
答:被告在重組案情時曾透露,父親死後他曾嘗試用刀從右肩肢解屍體,但不成功。
問:案件編號係咩?
答:HCCC 28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