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6日下午,旺角上海街金濠麻雀娛樂,一場「跑馬仔」牌局正在進行。45歲報稱學生的男子周向前,兌換了2.8萬元籌碼,每局2,000或4,000元,30分鐘內玩了9局。結果呢?贏咗2.6萬元,扣除5%佣金後實收2.47萬元。半個鐘贏兩萬四,運氣好成咁?麻雀館經理朱家賢唔信。佢留意到被告坐姿偏左、左手手袖有隆起,覺得唔對路,叫同事帶佢去後巷檢查。被告一到後巷,拔足狂奔,脫下外套,棄低藏喺衣服內嘅針孔鏡頭同黑色器材。案件2026年10月1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以下“麻雀館出千懶人包”,整合案件時序、犯案手法、雙方說法、法律框架及快問快答。
案件時序:由贏錢到斷正
| 時間 | 事件 |
|---|---|
| 2024年12月6日下午1時左右 | 被告周向前進入旺角上海街金濠麻雀娛樂,身穿黑色Polo衫,戴上藍牙耳機,兌換2.8萬元籌碼 |
| 下午1時至1時30分 | 被告參與「跑馬仔」牌局,每局2,000或4,000元,30分鐘內玩了9局,贏2.6萬元,扣除5%佣金後實收2.47萬元 |
| 牌局期間 | 麻雀館經理朱家賢留意到被告坐姿及手部偏向麻雀枱左邊,左手手袖有隆起,覺得可疑 |
| 被告贏錢後 | 經理叫其他職員帶被告到後巷檢查 |
| 後巷檢查時 | 被告拔足狂奔,脫下外套,棄下藏於衣服內的針孔鏡頭及黑色器材 |
| 2026年7月27日 |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否認控罪,獲准以10萬元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開審 |
| 2026年10月16日 | 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正式開審,經理朱家賢出庭作供 |
犯案手法拆解:針孔鏡頭+藍牙耳機 偷拍左邊玩家手牌
控方嘅案情指,被告涉嫌將微型針孔攝錄機暗藏於外套手袖之內,偷拍坐在其左邊玩家嘅手牌,再透過藍牙耳機接收關鍵資料,藉此在牌局中獲取極大優勢。經理朱家賢在庭上解釋,佢猜測被告將鏡頭放入手袖,以觀察其他牌面,再透過藍牙耳機聽取其他人嘅指示,但佢承認呢個僅屬猜測,唔確認該系統是否有開啟。
犯案裝備 用途 針孔攝錄鏡頭 藏於左手手袖,偷拍左邊玩家手牌 藍牙耳機 接收場外同黨指示 黑色器材 與鏡頭一同藏於衣服內,用途未詳細交代
有網民即時話:「手袖藏鏡頭加藍牙耳機,呢啲特務級裝備,係咪以為自己拍緊《賭神》?」亦有人抽水:「半個鐘贏兩萬四,即係平均每局贏兩千六,如果唔係出千,就係賭神轉世。」仲有人突破盲點:「經理話只係猜測,唔確認系統有冇開啟,即係控方嘅證據鏈可能有漏洞?」
雙方說法對碰:經理 vs 辯方
經理朱家賢嘅供詞:被告並非首次到麻雀館打牌,佢留意到被告坐姿及手部偏向左邊,左手手袖有隆起,覺得奇怪,遂叫同事帶被告到後巷檢查。佢透過耳機聽到後巷有人逃跑,前往察看時見到被告脫下外套,及藏在衣服內嘅鏡頭同黑色器材。佢又指,被告過往沒有出千紀錄,「打牌都係輸多」。
辯方嘅質疑:辯方指出,當天被告贏錢,所以才引起經理注意,經理不同意。辯方續指,被告其實已欠麻雀館6萬元,經理知道被告贏錢,才把他帶到後巷並要他還款,經理稱不記得被告是否有欠款。辯方又質疑,經理聲稱自被告入座已懷疑他出千,但卻在九次牌局後才要求檢查,經理解釋即使懷疑,亦有待觀察,不能直接阻止。
爭議點 經理說法 辯方說法 帶到後巷原因 發現被告坐姿可疑、手袖隆起 被告欠債6萬元,經理見他贏錢才追債 何時開始懷疑 被告入座後已覺可疑 被告動作自然,經理根本從未懷疑 被告反應 拔足狂奔,棄下鏡頭及器材 未有正面回應棄置器材的原因
有網民即時話:「如果被告真係欠麻雀館6萬,經理見佢贏錢先捉佢去後巷,咁成件事嘅性質就唔同晒。」亦有人抽水:「經理話唔記得被告有冇欠款,呢個答案好巧妙。」仲有人突破盲點:「就算被告欠債,都唔代表佢冇出千,兩件事可以同時發生。」
法律框架:賭博時作弊罪最高囚10年
本案涉及嘅控罪,係《賭博條例》(香港法例第148章)第13條「賭博時作弊」。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12月6日,在旺角上海街金濠麻雀娛樂賭博過程中,以欺詐手段、誤導嘅設計或虛假做法,為自己贏取約2.47萬港元。
法律要點 內容 罪行 賭博時作弊(《賭博條例》第148章第13條) 最高刑罰 監禁10年 控罪元素 以欺詐手段、誤導的設計或虛假做法贏取金錢 本案適用 被告涉以針孔鏡頭及藍牙耳機輔助贏取2.47萬元 案件編號 WKCC 5408/2024
翻查資料,賭博時作弊罪並非常見控罪,但一經定罪,刑罰可以相當重。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犯案手法嘅精密程度、涉及金額、是否有預謀等因素。本案中,被告涉嫌使用針孔鏡頭及藍牙耳機等器材,屬有預謀嘅高科技出千手法,若最終罪成,刑期可能反映案件嘅嚴重性。
快問快答
問:被告係邊個?報稱咩職業?
答:周向前,45歲,報稱學生。
問:事件喺幾時、邊度發生?
答:2024年12月6日,旺角上海街金濠麻雀娛樂。
問:被告贏咗幾多錢?
答:30分鐘內玩9局贏2.6萬元,扣除5%佣金後實收2.47萬元。
問:被告涉嫌用咩方法出千?
答:將針孔攝錄鏡頭藏於左手手袖,偷拍左邊玩家手牌,並透過藍牙耳機接收指示。
問:點樣被揭發?
答:麻雀館經理發現被告坐姿偏左、左手手袖隆起,覺得可疑,帶到後巷檢查時被告拔足狂奔,棄下鏡頭及器材。
問:辯方有咩抗辯理由?
答:辯方質疑經理因被告欠債6萬元、見他贏錢才帶到後巷追債,經理不同意。
問:被告認唔認罪?
答:否認一項賭博時作弊罪。
問:賭博時作弊罪最高刑罰係咩?
答:根據《賭博條例》第148章第13條,最高可判監禁10年。
問:案件編號係咩?
答:WKCC 5408/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