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7日晚上9時26分,元朗八鄉荃錦公路往荃灣方向近石崗村,發生一宗奪命車禍。35歲李姓男子駕駛電單車沿路行駛,至石崗村對開時,遭對面線一輛5.5噸貨車的側鏡撞到。李男頓時失去平衡,人仰車翻倒在地上,貨車則絕塵而去,未有停車。途經駕駛人士見狀代為報警,救護車接報到場,將李男送往博愛醫院救治。李男手及腿部受傷,送院期間仍然清醒,惟留醫至10月8日凌晨零時04分,情況急轉直下,最終證實不治。警方在事發現場未有尋獲涉事貨車,懷疑司機不顧而去。事隔一日,警方10月8日下午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36歲姓郭非華裔男子,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據悉被捕男子來自巴基斯坦,持本港身份證,疑畏罪潛逃,在機場落網。以下“荃錦公路奪命車禍懶人包”,整合案件時序、死者背景、警方追捕過程、法律罰則及快問快答。
案件時序:由奪命車禍到機場落網
本案由10月7日晚車禍發生,到10月8日下午司機在機場被捕,前後不足24小時。以下為關鍵時間節點。
時間 事件 10月7日晚上9時26分 一輛電單車沿荃錦公路往荃灣方向行駛,至元朗八鄉石崗村附近時,遭對面線一輛5.5噸貨車的側鏡撞倒 車禍發生後 35歲李姓鐵騎士失平衡倒地,手及腿部受傷,貨車未有停車,不顧而去。途經駕駛人士見狀代為報警 10月7日晚上 救護車到場將李男送往博愛醫院救治,送院期間清醒 10月8日凌晨零時04分 李男情況急轉直下,經搶救後證實不治 10月8日凌晨時份 李男車友在社交平台發文「緊急求助」,指李男被對面線5.5噸貨車迎頭撞到,對方不顧而去,呼籲途經司機提供車cam片 10月8日下午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36歲姓郭非華裔男子,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10月8日晚上 警方公布案件詳情,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死者背景:35歲李姓鐵騎士 車友網上緊急求助
35歲李姓死者,事發時正駕駛電單車沿荃錦公路往荃灣方向行駛。據其車友在社交平台發帖「緊急求助」,指李男於10月7日晚上9時30分左右,行經大帽山近大石灣往荃灣方向時,被對面線一輛5.5噸貨車迎頭撞到,對方不顧而去。車友呼籲途經的司機提供相關車cam片,或拍到有關5.5貨車資料,盡快聯絡。李男被送往博愛醫院時仍然清醒,惟留醫至凌晨零時04分不治。
| 死者背景 | 詳情 |
|---|---|
| 年齡 | 35歲 |
| 姓氏 | 李 |
| 駕駛工具 | 電單車 |
| 事發路段 | 荃錦公路往荃灣方向,近石崗村 |
| 送院情況 | 送博愛醫院期間清醒,延至10月8日凌晨零時04分不治 |
警方追捕過程:翻查車cam鎖定目標 機場拘捕疑犯
警方接報到場後,在現場未有尋獲涉事貨車,懷疑司機不顧而去。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接手跟進,經進一步調查後,迅速鎖定目標人物。10月8日下午,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36歲姓郭非裔男子,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據了解,被捕男子來自巴基斯坦,持有本港身份證,他疑畏罪潛逃,在機場落網。
警方在現場檢獲的證據有限,但透過車友在社交平台發放的「緊急求助」訊息,以及翻查途經車輛的行車紀錄儀影片,成功鎖定涉事貨車及司機身份。警方呼籲任何人如目睹意外發生或有任何資料提供,請致電3661 3800與調查人員聯絡。
警方追捕關鍵 內容 調查部門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 拘捕地點 香港國際機場 拘捕時間 10月8日下午 被捕人 36歲姓郭非華裔男子,巴基斯坦籍,持本港身份證 涉嫌罪行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潛逃意圖 據悉疑畏罪潛逃,在機場落網
法律框架:危駕致死最高囚10年 不顧而去屬加刑因素
本案涉及的法律條文,主要是《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第36條「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根據條文,任何人在道路上危險駕駛汽車,引致他人死亡,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及罰款50,000元。
法律要點 內容 罪行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 最高刑罰 監禁10年及罰款50,000元 停牌安排 首次定罪至少停牌5年;再次定罪至少停牌10年 加刑因素 不顧而去、超速、衝紅燈、酒駕或藥駕、嚴重疏忽 本案適用 36歲巴籍男司機涉危駕致死被捕,涉事後不顧而去
根據條文,危險駕駛的定義包括駕駛方式遠遜於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所期望的水平,以及對道路使用者構成危險。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被告的駕駛方式、是否超速、有否遵守交通規則、有否受酒精或藥物影響,以及事故造成的後果等因素。本案中,司機在撞倒鐵騎士後不顧而去,屬加刑因素。翻查近期案例,一名20歲男司機2026年9月在元朗以逾110公里時速撞斃老翁後不顧而去,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等7罪,被判監42個月、停牌5年及罰款3,000元。另一名39歲司機2025年8月因打瞌睡撞斃老婦後不顧而去,被判監18個月、停牌5年。
快問快答
問:車禍幾時發生?喺邊度?
答:2026年10月7日晚上9時26分,元朗八鄉荃錦公路往荃灣方向,近石崗村對開。
問:死者係邊個?幾多歲?
答:35歲李姓男子,駕駛電單車。
問:車禍點樣發生?
答:李男駕駛電單車沿荃錦公路往荃灣方向行駛,遭對面線一輛5.5噸貨車的側鏡撞倒,失平衡倒地,貨車不顧而去。
問:死者送院情況如何?
答:送往博愛醫院期間清醒,手及腿部受傷,惟留醫至10月8日凌晨零時04分不治。
問:警方幾時拘捕司機?喺邊度?
答:10月8日下午,在香港國際機場拘捕一名36歲姓郭非華裔男子。
問:被捕人背景係咩?
答:來自巴基斯坦,持本港身份證,據悉疑畏罪潛逃,在機場落網。
問:司機涉嫌咩罪名?
答: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
問:危駕致死最高刑罰係咩?
答: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6條,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及罰款50,000元,首次定罪至少停牌5年。
問:不顧而去會唔會加重刑罰?
答:會。不顧而去屬加刑因素,法庭在判刑時會考慮被告有否停車及協助傷者。
問:案件由邊個部門跟進?
答:新界北總區交通部特別調查隊。警方呼籲目擊者致電3661 3800提供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