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場角度分析屯門市廣場開槍案警方開槍決定
“屯門市廣場開槍案”後,最多人問嘅唔係「發生咩事」,而係「點解一定要開槍」、「可唔可以射腳」、「有冇其他方法」。
其實,網上嘅問題多數建基於「事後完整資訊」,但警方當時掌握嘅,往往只係極有限嘅即時畫面:一名持刀男子、一名被挾持女途人,以及一個隨時可能失控嘅公共空間。
本文以屯門市廣場開槍案為例,嘗試用「現場角度」拆解警方當下嘅決定考量,而唔係事後站喺安全距離評論。

為何唔等談判?因為現場已經過咗「對峙階段」
好多人第一反應都係:點解唔封鎖現場、拉開距離、慢慢傾?
但問題在於,當時情況並非雙方隔住距離對峙,而係男子已實際控制一名女途人,雙方距離極近,屬於即時生命威脅狀態。
簡單講,呢唔係「有時間傾嘅情境」,而係「下一秒就可能出事」。
喺呢種情況下,警方再嘗試拖延,反而會增加人質受傷風險,而唔係降低。
為何胡椒水之後仍要開槍?因為非致命武器已經失效
有市民質疑,警方已經用過胡椒水,點解仲要開槍?
但胡椒水並非萬能,特別係當對方精神狀態異常、受藥物或情緒影響,甚至已進入高度亢奮狀態時,效果可以非常有限,甚至完全無反應。
從警方流程嚟睇,當晚已經先口頭警告,再使用非致命武器,屬於由低到高、逐級升級。
開槍,並非第一選項,而係當其他手段無法即時制止危險時嘅最後手段。

「射腳得唔得?」現實與想像之間嘅巨大落差
「射腳就好」幾乎成為每次類似事件後嘅指定問題。
但現實情況同電影完全唔同:
當時目標並非靜止,距離極近,前方仲有一名人質,射擊角度極窄。任何偏差,都可能擊中人質,後果更加嚴重。
警方訓練中,射擊目的從來唔係「打傷某個部位」,而係即時制止攻擊行為。
喺高壓環境下要求精準射腳,本身就係一個極高風險嘅假設。
為何要連開兩槍?核心係「即時制止」
有市民留意到,警員並非只開一槍,而係連開兩槍。
需要理解嘅係,開槍目標唔係懲罰,而係確保對方即時失去繼續施襲嘅能力。
如果第一槍未能完全制止行為,第二槍係為咗確保人質安全,而唔係情緒反應。
喺人質事件中,「半制止」同「完全制止」嘅分別,往往就係生死之差。

— 圖片轉載至網絡
人質安全永遠係最高原則
所有決定嘅核心,其實只得一個問題:
人質係咪正處於即時生命危險?
當對方已舉刀、距離極近、環境又係公共商場,警方必須假設最壞情況——下一秒就會有人受重傷甚至喪命。
喺呢個前提下,任何決定都必須以「最快阻止傷害」為原則。
開槍之後點處理?唔係懲罰,而係標準程序
開槍後,有影片見到開槍警員被同袍即時替換,暫時離開現場。
呢個安排並非懲處,而係標準程序。
一來要確保現場繼續受控,二來亦要讓當事警員離開高壓狀態,避免心理同判斷受影響。之後相關程序,包括內部檢視、心理支援,都屬既定流程。
屯門市廣場開槍案入面,警方面對嘅唔係理論選項,而係一個即時要保命嘅現實場景。
當討論「可唔可以有其他方法」之前,或許都要先理解,當時其實未必仲有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