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擅闖單位 嘅新聞一出,好多租客第一個反應都係:「原來真係會發生喺自己身上?」其實喺香港,租屋流程一向複雜,唔少人都搞唔清楚租約一簽,權利係咪就真係落喺自己手上。今次事件,正好畀大家一次機會,重新睇清租客喺法律同實務上嘅位置。
租約一生效 單位其實屬於邊個?
簡單講,租約一生效,單位使用權就交咗畀租客。即使仍然係免租期,甚至仲未正式搬晒入嚟,只要合約開始,單位就唔再係「隨時可以帶人上去睇」嘅狀態。
好多租客以為,因為當初係地產安排睇樓,所以之後都理所當然。但事實上,代理只係中介角色,唔代表有進出單位嘅永久權利。

租屋期間 地產代理可唔可以帶人睇樓?
答案其實好清楚:一定要經租客同意。
如果冇預先通知,甚至直接用鎖匙開門,已經屬於越界行為。就算目的係「工作需要」,都唔可以凌駕租客嘅居住安寧同私隱。
地產代理開門睇樓是否犯法?
今次事件警方未有受理刑事案件,但唔等於行為合理。未經同意進入住宅,已涉及私隱同干擾居住權。
同時,代理亦有可能違反行業操守,屬於地產代理監管局可跟進嘅範圍。
租約生效後 地產仲有冇鎖匙?
正常情況下,代理應該喺成交後交還或銷毀所有鎖匙。如果仍然保留後備匙,必須有合理用途同清楚紀錄。
問題係,一旦單位已出租,代理再持有並使用鎖匙,就容易引發嚴重爭議。

地產公司留後備匙合法嗎?
法律上未必一刀切禁止,但實務上屬於高風險做法。尤其係未通知業主同租客嘅情況下使用,更加難以接受。
發生問題可以點做?
遇到類似情況,租客可以:
- 第一時間通知業主
- 保留影片、對話紀錄
- 向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
地產代理監管局投訴方法並唔複雜,但證據愈清楚,跟進效果就愈好。
租屋唔只係畀錢住,仲包括基本嘅尊重同界線,呢一點唔應該被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