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灣“劏房企圖強姦案”於今(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案件涉及被告深夜強闖女鄰居住所,長時間施襲及多次非禮,對事主造成嚴重心理陰影。即使被告有精神病史,法庭認為與犯案無直接關係,最終判處監禁5年半。
法官指案情歷時長 屬嚴重性暴力案件
判詞指出,被告連遠思於深夜強行闖入女事主單位,對事主作出多次非禮行為,並企圖強姦,整個過程歷時約4小時。
法官強調,事主在案中清楚表明不同意,並多次反抗,但仍被迫面對持續的性侵犯風險,事件不僅令事主受驚,身體亦出現多處瘀傷,屬嚴重性暴力案件。

被告曾短暫冷靜 其後再度施襲
法庭接納案情顯示,被告在施襲期間曾一度情緒平復,甚至與事主短暫看電視,惟其後再度失控,繼續作出非禮行為。
法官指出,這反映被告並非一時衝動,而是在明知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仍選擇繼續施襲,增加案件嚴重性。
被告患精神分裂 法庭指與犯案無關
判刑時,法官披露被告曾於2023年向精神科求診,被診斷患有精神分裂症及嚴重性格與適應問題,服藥後病情穩定。
不過,法庭接納專家意見,認為被告犯案時清楚知道自己行為的性質及後果,其精神狀況與本案沒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不構成減刑因素。

認罪但無實質悔意 判監5年半
法庭亦提到,被告在被捕後的錄影會面中承認事主的指控「非常準確」,但同時批評事主不專業及不年輕,顯示其對自身行為缺乏反省。
綜合案件嚴重性、對事主造成的傷害及被告的態度,法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5年半,以反映罪責及起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