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栢芝與前經理人余毓興的 1,276 萬合約糾紛近日於高等法院審理。今日(5 日)“張栢芝高院作供”罕有親自上庭,不但回顧合作關係,更首次公開自己在 2011 年購入中半山世紀大廈豪宅時,遭遇突如其來的「4 千萬尾款危機」。她形容當時情況緊逼、壓力巨大,求助無門的過程更令外界嘩然。
張栢芝坦言:我簽合約最重視「誠信同感情」


張栢芝回憶,自己出道以來歷經多位經理人,包括向太,對演藝圈合作模式早有經驗。她強調,自己簽合約絕非全看金錢,而是重視誠信及感情,「如果嗰個人係好嘅,我會當佢係家人。」這種價值觀貫穿她整個職業生涯。
Emily 係我嘅一切」:生活、工作全靠周靜儀打理
她提到多年合作的周靜儀(Emily)時更是語氣深厚。周自她加入中國星時已擔任私人助理,離開公司後依然跟隨左右。張形容自己「對數字有恐懼」,由 1 數到 8 都會害怕,因此所有帳單、水電煤、八達通增值、子女安排以至物業交易,全都由周處理。
她更透露,兩人合作方式並非正式僱傭,而是分佣制度,「感情好到唔需要 contract」,完全基於互信。
2011 豪宅交易突變:4 千萬尾款從天而降


根據張栢芝所述,她以 1.28 億購入世紀大廈豪宅,自己只負責「睇樓」,其餘手續全由周處理。正當她以為交易順利完成時,周突然通知她必須補付約 4 千萬元尾款,否則會有嚴重後果。
她坦言當下心情「好驚」,因為對數字及財務完全沒有掌握能力,只能依靠周的解說。這場突如其來的巨額資金壓力,讓她瞬間陷入困局。
圈內求助全被拒:最後才聯絡上余毓興
面對龐大資金缺口,她立即向三名圈內人士求助,但全部失敗。她形容自己當時完全陷入孤立無援,只能不斷尋找可能的出路。
最終,她才成功聯絡到現為原告的余毓興。但她強調兩人從無特殊稱呼關係,更在庭上否認曾叫對方「契爺」。她笑言:「個個都話識我爸爸㗎啦!」淡化坊間傳聞。
原告指她未履行電影條款 張栢芝稱合作誤會重重
原告指控她未履行合約內的六部電影拍攝安排,因此提出索償。張栢芝則表示合作分工由周靜儀主導,所有洽談由周先處理,自己只在最終決策時參與,因此對雙方有不同理解感到無奈。
她重申合約背景與執行方式比外界想像複雜許多。
案件後續將續審 娛樂圈關注度持續攀升
事件的情感、金錢與信任糾葛,使整宗官司充滿戲劇性。案件仍在審訊階段,更多細節有望在往後聽證中陸續曝光,各界亦正密切關注後續發展。

